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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执8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与程启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程启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87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被执行人:程启珍,女,汉族,1975年10月11日生,住重庆市。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万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程启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已生效。中国农业银行万州分行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758111.18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程启珍有住房一套,在本院另案拍卖,申请执行人在该房屋上设有抵押权,可优先受偿。本院未调查到本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程启珍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 睿审 判 员  李 渊代理审判员  田建宝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何先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