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民初5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原告郭瑞与被告仇李杰、任晓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瑞,仇李杰,任晓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3民初598号原告郭瑞,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闻喜县。被告仇李杰,男,30岁,汉族,闻喜县。被告任晓晓,女,29岁,汉族,闻喜县,系仇李杰之妻。原告郭瑞与被告仇李杰、任晓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郭瑞负担。审判员 尚俊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