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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3民初5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原告郭瑞与被告仇李杰、任晓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瑞,仇李杰,任晓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3民初598号原告郭瑞,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闻喜县。被告仇李杰,男,30岁,汉族,闻喜县。被告任晓晓,女,29岁,汉族,闻喜县,系仇李杰之妻。原告郭瑞与被告仇李杰、任晓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郭瑞负担。审判员  尚俊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