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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2执恢2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本智与被执行人何观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2执恢269号申请执行人王本智,男,汉族。被执行人何观佑,男,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本智与被执行人何观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1999)芝民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1999)芝民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