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6执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王立山申请执行李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山,李金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内0526执178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山被执行人李金良本院在执行王立山与李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银行、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已被另案冻结无法执行。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潮洛蒙审判员 :陈 亚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