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2民监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占兴与占忠喜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占兴,占忠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监8号原审原告:占兴。原审被告:占忠喜。原审原告占兴与原审被告占忠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17日作出(2011)港石民初字第2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查,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林 峰审判员 周雷刚审判员 李 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也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