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7执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小收、付新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付小收,付新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执75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正阳县。法定代表人刘文广,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倪伟,男,回族,1976年4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正阳县。被执行人付小收,男,汉族,1967年11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正阳县。被执行人付新爱,女,汉族,1964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正阳县。关于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小收、付新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驻仲裁字第7024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付小收、付新爱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正阳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小收、付新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喜禄审判员  吕玉宝审判员  谭清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甘凤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