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321执恢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湖南省良新极板制造有限公司与石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321执恢108号湖南省良新极板制造有限公司、湖南保靖锰业有限公司、石凌:我院在执行湖南省良新极板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保靖锰业有限公司、石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采取了执行措施,申请人湖南省良新极板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保靖锰业有限公司、石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