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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恢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付园与被执行人张刘琴、付玲玲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园,张刘琴,付玲玲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恢296号申请执行人付园。被执行人张刘琴。被执行人付玲玲。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继承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德城民初字第10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以和解并履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以和解并履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中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飞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