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25执9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程连章与马民生、谢海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连章,马民生,谢海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25执940-1号申请执行人:程连章,男,1957年9月1日生,汉族,住许昌县。被执行人:马民生,男,1972年2月12日生,汉族,住宝丰县。被执行人:谢海涛,男,1981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郏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连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民生、谢海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民生、谢海涛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程连章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025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京伟审判员 岳豪远审判员 XX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帅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