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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依长春申请郭立冬债权转让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依长春,郭立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65号申请执行人依长春,男,197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工人,住海伦市。被执行人郭立冬,男,198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农民,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依长春与被执行人郭立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长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83执22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权审判员 陈洪威审判员 佟 禹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