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5民初26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李广强与边新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广强,边新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5民初2640号原告:李广强,男。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瑞根,郓城顺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边新坤,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广强诉被告边新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广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李广强负担。审判员 朱远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妨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