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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03执27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沈志国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03执2799号本院在执行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沈志国民间借贷执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决定如下:将沈志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