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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民初11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邓加兵诉张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1民初1145号原告邓加兵,男,汉族。被告张汝华,男,汉族。原告邓加兵诉被告张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后,原告邓加兵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汝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加兵撤回对被告张汝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邓加兵承担;剩余650元按规定退还原告。审 判 员  唐建芳人民陪审员  徐 挺人民陪审员  施云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费璐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