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民初11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邓加兵诉张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1民初1145号原告邓加兵,男,汉族。被告张汝华,男,汉族。原告邓加兵诉被告张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后,原告邓加兵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汝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加兵撤回对被告张汝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邓加兵承担;剩余650元按规定退还原告。审 判 员 唐建芳人民陪审员 徐 挺人民陪审员 施云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费璐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