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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保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1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王丽锋、 杨玲、黄和平、杨瑾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5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丽锋、杨玲、黄和平、杨瑾睿: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与被申请人王丽锋、杨玲、黄和平、杨瑾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作出(2017)湘1281民初5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王丽锋、杨玲、黄和平、杨瑾睿银行存款52260.59元。经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于2017年6月26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王丽锋银行存款42.2元、杨瑾睿银行存款3545.49元,共计3587.69元,查明被申请人杨玲、黄和平暂无其他存款可供冻结。本案部分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当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