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2民初4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姬晓霞与杨松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姬晓霞,杨松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82民初4746号原告姬晓霞,女,汉族,1980年2月14日生,住××。被告杨松现,男,汉族,1972年4月13日生,住××。原告姬晓霞与被告杨松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2016年6月27日原告姬晓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姬晓霞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姬晓霞负担。审判员 张红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晓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