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4民初14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合肥世联先锋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蚌埠柏庄领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肥世联先锋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蚌埠柏庄领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04民初1466号之一原告:合肥世联先锋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新际商务中心B座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2909195T。法定代表人:林蔚,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翔,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君,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蚌埠柏庄领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纬四路229号2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94823170R。法定代表人:钱军锋,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荟荟,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王苏敏,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世联先锋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蚌埠柏庄领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合肥世联先锋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肥世联先锋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合肥世联先锋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张素玲代理审判员 金瑞玲人民陪审员 王守厂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蔡 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