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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1执1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尹丽萍申请哈尔滨太子乐乳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丽萍,哈尔滨太子乐乳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1261号申请执行人尹丽萍,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太子乐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德,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尹丽萍与哈尔滨太子乐乳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处理完毕,申请执行人尹丽萍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1执12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宛黎& # xB;审判员 张   松   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海   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