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5民初28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丁世龙与黄树奎、尹家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世龙,黄树奎,尹家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5民初2872号原告:丁世龙,男,1971年3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黄树奎,男,1967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尹家梅,女,196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丁世龙与被告黄树奎、尹家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由于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崔 鹏人民陪审员 XX贤人民陪审员 俞泽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浩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