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恢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139号张旭:原告王邦君与被告张旭健康权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南民初字第41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13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晓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德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