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30执2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执283号陈某某、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30执283号陈某某、李某某本院执行的陈某某申请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李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