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3民初276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杨仕金与何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仕金,何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3民初2769号之一原告:杨仕金,男,195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下城区。被告:何蕾,女,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仕金与被告何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仕金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何蕾的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仕金撤回对被告何蕾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原告杨仕金负担。审 判 长 俞 瑛代理审判员 楼芝兰人民陪审员 郑 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周俊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