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21执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杜雄伟与被执行人陈纪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雄伟,陈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321执47号申请执行人:杜雄伟,男,汉族,永昌县人。被执行人:陈纪涛,男,汉族,永昌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雄伟与被执行人陈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杜雄伟与被执行人陈纪涛已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杜雄伟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杜雄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甘0321执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董奎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