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02刑初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陈川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川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402刑初534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川,男,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本案于2017年4月2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杜锦秀,广东泰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7]5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川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川及其辩护人杜锦秀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陈川醉酒后驾驶粤C×××××号牌小轿车,沿本市香洲区翠景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香洲区府路段时,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粤C×××××号牌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接报警到场处理,经抽血检验,被告人陈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5.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川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陈川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得到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人郭某的证言,查获经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情况说明、病历等书证材料,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报警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及明细表,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血样提取登记表,理化检验报告书,户籍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川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川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川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川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川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陈川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川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乔 吉 顺人民陪审员 邵康人民陪审员陆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艮 爱韩天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