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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30执3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3642徐兵与倪健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兵,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3642号申请执行人:徐兵,男,1967年12月1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苏省洪泽县。被执行人:倪××男,1991年1月8日生,汉族,个体户,住盱眙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兵与被执行人倪健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6月24日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民初36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智勇审 判 员  程益文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笑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