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30执3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3642徐兵与倪健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兵,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3642号申请执行人:徐兵,男,1967年12月1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苏省洪泽县。被执行人:倪××男,1991年1月8日生,汉族,个体户,住盱眙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兵与被执行人倪健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6月24日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民初36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智勇审 判 员 程益文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笑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