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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02执1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徐丙霞与顾杰、烟台平和置业有限公司、王常青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02执149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丙霞与被执行人顾杰、烟台平和置业有限公司、王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顾杰、烟台平和置业有限公司、王常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顾杰、烟台平和置业有限公司、王常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