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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民终2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1-19

案件名称

许蕾、徐恩昌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蕾,徐恩昌,吕晓东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民终26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蕾,女,1972年1月7出生,回族,居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玉艳,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恩昌,男,195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梁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保建,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吕晓东,男,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上诉人许蕾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梁山县人民法院(2013)梁商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梁山县人民法院(2013)梁商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李延存审判员  孙 红审判员  林春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静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