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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8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王钦标诉被告王钦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钦标,王钦旭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8民初902号原告王钦标被告王钦旭原告王钦标诉被告王钦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王钦标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钦标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钦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钦标负担。审判员  荣俏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振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