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1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白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107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被执行人白某某,男。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白某某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电子五路北侧紫薇馨苑小区30603销售许可证号“2009282”,备案登记号:Y091407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4执1107号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方仲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继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