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904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李学昌与关乐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昌,关乐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904执183号申请执行人李学昌,男,197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现住桃山区银财综合楼。被执行人关乐贵,男,196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在牡丹江监狱服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904民初50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陶廷珩执行员 孙雪静执行员 于 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靳雪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