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181执恢1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孔紫金与王绍球、江霞英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048号孔紫金:本院执行的孔紫金与王绍球、江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2016)湘0181执48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孔紫金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0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