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203财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乐昌市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乐昌市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沐恒,钟虎和,钟柳和,钟永绍,钟朗和,钟永树,吴二妹,卢斌,钟耀和,韶关市中威有色金属资源再生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领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江蓄电池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03财保25号申请人: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莞韶园5楼。法定代表人:谭宜文。被申请人:乐昌市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昌市坪石镇群众路110号。法定代表人:钟耀和。被申请人:钟沐恒,男,汉族,1994年4月8月出生,住韶关市武江区。被申请人:钟虎和,男,汉族,1984年3月30日出生,住韶关市浈江区。被申请人:钟柳和,男,汉族,1986年9月6日出生,住韶关市浈江区。被申请人:钟永绍,男,汉族,1985年4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廉江市。被申请人:钟朗和,男,汉族,1970年5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廉江市。被申请人:钟永树,男,汉族,1965年10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廉江市。被申请人:吴二妹,女,汉族,1984年5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廉江市。被申请人:卢斌,男,汉族,1970年6月10日出生,住韶关市。被申请人:钟耀和,男,汉族,1993年3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廉江市。被申请人:韶关市中威有色金属资源再生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马渡公路68号第二幢。法定代表人:钟永绍。被申请人:韶关市领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马渡公路68号(中威公司厂区内预留地)。法定代表人:钟柳和。被申请人:广东长江蓄电池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马渡公路68号(中威公司厂区内预留地)。法定代表人:钟虎和。申请人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乐昌市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沐恒、钟虎和、钟柳和、钟永绍、钟朗和、钟永树、吴二妹、卢斌、钟耀和、韶关市中威有色金属资源再生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领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江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乐昌市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沐恒、钟虎和、钟柳和、钟永绍、钟朗和、钟永树、吴二妹、卢斌、钟耀和、韶关市中威有色金属资源再生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领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江蓄电池有限公司下价值800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乐昌市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沐恒、钟虎和、钟柳和、钟永绍、钟朗和、钟永树、吴二妹、卢斌、钟耀和、韶关市中威有色金属资源再生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领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江蓄电池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00000元的财产。二、查封申请人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位于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北120号房屋一栋(粤房地权证韶字第××号)。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及其它资金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黄辉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邓文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