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3执恢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全如与葛令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红兴隆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全如,葛令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3执恢10号申请执行人:张全如。被执行人:葛令军。本院在执行张全如与葛令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2015)红商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苏桂斌审判员 郑满囤审判员 叶新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余艳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