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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02民初1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与冲玉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冲玉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1349号原告: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西北电脑数码城4楼433号。组织机构代码:31603392-5。法定代表人:马勇,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璐璐,系该公司业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兴虎,系该公司张掖分店店长。被告:冲玉国,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住甘州。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与被告冲玉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陈 仓人民陪审员  贺斌雄人民陪审员  赵志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辛 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