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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2破申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百乐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百乐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2破申7号申请人: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古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钱实穆,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娇,女,该单位法务专员。被申请人:天津百乐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67号。法定代表人:王文景,经理。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合麦田音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百乐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乐岛休闲娱乐公司)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本院查明:本案申请人系本院(2016)津02执319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系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太合麦田音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6000元。因经本院调查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百乐岛休闲娱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作出(2016)津02执3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案件执行,待被申请人有财产时,申请人再恢复申请执行。申请人于2017年5月8日向执行庭递交破产申请书,申请被申请人破产清算。本院执行庭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并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材料。被申请人百乐岛休闲娱乐公司系2012年10月29日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住所地为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67号。。经营范围为歌厅、KTV,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认为:本案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案件,被申请人百乐岛休闲娱乐公司的住所地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故本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执行庭移交的材料能够证明被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且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天津百乐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狄建庆代理审判员  刘爱民代理审判员  赵丽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张 振书 记 员  付月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