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贾战军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余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战军,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余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157号申请执行人贾战军,男,1955年1月1日生。被执行人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余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段百岁,该居民委员会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战军与被执行人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余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正在协商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225执1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新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