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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16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原告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茂林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林茂林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1629号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住大连市西岗区。法定代表人:徐斌,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茹馨,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秀丽,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林茂林,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建军,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迪,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茂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梦意人民陪审员  王敬君人民陪审员  吕玉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