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24执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张天硕、王奎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24执371号张天硕、王奎英: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天硕与被执行人王奎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奎英已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奎英承担本案受理费与执行费并已将案件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交纳至本院。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曲久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海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