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3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原告高某某申请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广宇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文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广宇牧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390号申请执行人高文强,男,195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广宇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付春祥职务:经理。本院依据已���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624民初235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存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分公司的奶款进行了扣划,此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