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1民初4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1民初4898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玲,女,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被告: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602。法定代表人:辛永健。其他信息不详。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魏 嘉审 判 员 闫永廉人民陪审员 王东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蔚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