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4执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青海汇升投资有限公司与顾有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海汇升投资有限公司,顾有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04执121号申请执行人青海汇升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顾有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汇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顾有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顾有才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6月12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青民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该案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青0104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峰审判员 周瑶审判员 刘 永 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 文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