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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破(预)字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长沙千里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长沙千里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破(预)字2号申请人:长沙千里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3号新时代广场1幢1826房。法定代表人:李奕橙,董事长。申请人以其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现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提交了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相关证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资料、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证据等材料。本院查明:长沙千里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及公司)系2012年8月9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奕橙,公司注册资本1748.74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页设计;网络设备安装和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品牌推广;电子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现公司股东情况为:张虎杰、郭子铭、李奕橙、朱本娥、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张虎杰认缴出资额为336.13万元,持股比例为19.2213%;郭子铭认缴出资额为174.69万元,持股比例为9.9895%;李奕橙认缴出资额为880.74万元,持股比例为50.3643%;朱本娥认缴出资额为202.27万元,持股比例为11.5666%;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54.91万元,持股比例为8.8584%。截至2017年6月,千里及公司负债金额1247万元,拥有债权及现金73.41万元。2017年5月10日,千里及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代表公司股东66.8%表决权的股东李奕橙、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股东张虎杰、郭子铭、朱本娥未出席会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千里及公司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本院认为:一、千里及公司的核准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之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中千里及公司的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千里及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长沙千里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邓子平审 判 员  李益芳人民陪审员  林 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任 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