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75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赵伟、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伟,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759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东昇。上述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晓君,系公司员工。赵伟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109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赵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赵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赵伟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印 强审判员 陈瑞晖审判员 崔利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骆子凝冯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