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30执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怀来县沙城镇顺宏轮胎经销部、田玉杰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来县沙城镇顺宏轮胎经销部,田玉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30执110号申请人怀来县沙城镇顺宏轮胎经销部法定代表人:马叶林,女,1968年12月11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被执行人田玉杰,男,汉族,1988年1月17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怀来县沙城镇顺宏轮胎经销部申请田玉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承诺7月10前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员张甲辰执行员 奚静春执行员 王永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丽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