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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30执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怀来县沙城镇顺宏轮胎经销部、田玉杰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来县沙城镇顺宏轮胎经销部,田玉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30执110号申请人怀来县沙城镇顺宏轮胎经销部法定代表人:马叶林,女,1968年12月11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被执行人田玉杰,男,汉族,1988年1月17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怀来县沙城镇顺宏轮胎经销部申请田玉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承诺7月10前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员张甲辰执行员  奚静春执行员  王永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丽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