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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4民初5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梁超与被告李振、董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超,李振,董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5476号原告:梁超。被告:李振。被告:董爽。原告梁超与被告李振、董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梁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99元,减半收取649.5元,由原告梁超负担。审判员  郑显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乃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