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树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39号申请人:王树英,女,1968年2月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永年县新福三发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永年区。法定代表人:王荣懿,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价值6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60万元的银行存款。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系统查控,没有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保全的财产。本案的保全结果为无财产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