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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树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39号申请人:王树英,女,1968年2月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永年县新福三发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永年区。法定代表人:王荣懿,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价值6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60万元的银行存款。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系统查控,没有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保全的财产。本案的保全结果为无财产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