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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23民初1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李志春与被告秦亚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志春,秦亚妮,段启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23民初1800号原告:李志春。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成,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红,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亚妮。被告:段启伦。原告李志春与被告秦亚妮、段启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秦亚妮、段启伦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代强审 判 员  赖 文人民陪审员  林 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瑞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