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23民初1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李志春与被告秦亚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志春,秦亚妮,段启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23民初1800号原告:李志春。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成,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红,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亚妮。被告:段启伦。原告李志春与被告秦亚妮、段启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秦亚妮、段启伦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代强审 判 员 赖 文人民陪审员 林 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瑞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