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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1民初2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289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桃金园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广州桃金园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1民初2893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代理人:肖桂娥,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桃金园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18号二、三楼。法定代表人:钟啟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广州桃金园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共十一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对被告广州桃金园娱乐有限公司的起诉。每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梁 梅人民陪审员  金燕妹人民陪审员  蒋文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黄锦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