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83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叶海华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叶海华,叶华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186号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建瓯市。负责人黄平,经理。被执行人叶海华,男,197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叶华健,男,199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叶海华、叶华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与因与被执行人叶海华、叶华健达成和解,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闽0783执1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梅文侃代理审判员 周俊杰代理审判员 孙邱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黄国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