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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顾晓辉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41号申请人:尚增亮,男,1987年4月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顾晓辉,男,1985年1月2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被申请人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4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顾晓辉在金融机构存款38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顾晓辉银行存款5.33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