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526执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宝勒道与苏乙拉巴特尔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宝勒道,苏乙拉巴特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526执336号申请执行人宝勒道,男,1963年3月出生,蒙古族,地址西乌旗巴彦胡硕苏木。被执行人苏乙拉巴特尔,男,1976年4月出生,蒙古族,地址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本院在宝勒道申请苏乙拉巴特尔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钢朝鲁的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登记,向工商部门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洪 泉审判员 战广杰审判员 刘文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彦龙 微信公众号“”